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有一个非常著名的“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它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于是,我们有很多人便在想,那是不是当位于最高层次的“自我实现需求”得到了满足之后,我们就会有一种所谓的“高峰体验”的欣喜若狂、如醉如痴、销魂的感觉呢?而这种感觉是不是就是幸福感?
说心里话,我认为那不叫幸福。最多只不过是一种需求或者是追求得到满足之后的快感而已,快感和幸福感的不同点在于,看它是否可以健康长久,是否能够独立完全地受到主体的支配,是否能对社会和人类产生积极的意义。快感只受个体愿景的支配,而幸福感却受着来自于生理、心理、情感和社会等各个层面的支配,即你的快感必须是和绝大多数人的意识形态与利益相一致的,否则你的快感就得不到保障,就不能被称之为幸福感。
小偷偷东西有快感,出轨者偷情有快感,贪污者受人钱财有快感,吸毒者吸食毒品有快感……然而,他们却不会有幸福感,因为他们的快感只是一种需求被满足后所形成的低级感官或者是不受道德保护的情感,此种感觉多半来得快去得快,它不但违背了事物的发展规律,还违背了作为一个人应该有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人之所以为人,更多的应该是为人子女、为人夫妻,为人父母的人,他不应该单纯地只属于一个人,他还应该属于他所处的社会,他的任何一个快感都不应该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否则社会就要把他的这种快感变成痛苦。
所以,我们要助人为乐,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要把自我形态里的所有不具备“共生”和可持续发展的快感追求压抑住,这种压抑并不是让我们去放弃幸福,而是让我们完成由快感到幸福感的蜕变。于是,我们周围才涌现出了更多对社会和人类有用的人,他们把自我需求的快感和更多的人联系在了一起,他们可以从“为民请命”中得到一种价值认同,他们把这种认同与付出作为幸福感的最高境界。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机会把幸福感悟得这么崇高,我们大多数人仍然要从最平淡,最细微的点滴中感受幸福,这种幸福需要我们去做一个有爱心和有责任感的人,珍惜粮食和蔬菜,好好地爱身边的人,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尽可能友善地与人相处,不求为人所知但求心安理得……也许这种幸福才是我们更多人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