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是在2004年6月份购买了一辆宝来轿车,本人既是被保险人,也是司机,车辆的主要用途就是家庭自用。当时,林先生花了6000多元保费购买了全险,其中包括车上责任险。他认为,投保了全险之后,他和他的家人就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我的理解是根本不对的,现在想起来就后怕。”林先生这样说。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原来,今年6月份之前,林先生的车辆该投保第二年的车险了。这时候,林先生每天都能接到10多个电话向他介绍不同公司的车险产品。林先生对一位其他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表示,他第一年投保了太平洋的车险,没出什么大事,有两次小剐小蹭,保险公司处理得也很好,因此,他打算这年还投保太平洋的车险。
这位代理人经过询问了解到,林先生的车辆就是家用,车上乘坐的人员几乎仅限于自己家里的人,而林先生又特别注重自己和家人的保险,所以特地投保了车上责任险。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这位代理人明确告诉林先生:“您这份保险算是白上了,幸亏您和您的家人在车上也没出什么事,就是出事儿了,人家太平洋也不赔!因为人家免责条款中写着呢!”
林先生赶忙翻出车险条款,可不是吗?在车上责任险条款第二条“责任免除”第(六)款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车上时遭受的任何伤害(保险公司责任免除)。”
林先生看过之后出了一身冷汗,同时感到非常气愤:“我是被保险人,我这车上除了我就是家人乘坐,闹了半天,我们有什么伤亡您保险公司都不赔,那我花几百块钱保这个险干什么?”
记者为此采访了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士,该人士表示,不同的保险公司在条款中会有所不同,所以投保人投保的时候应该看清楚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以免今后出险的时候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至于为什么把被保险人和其家庭成员遭受伤害放到责任免除中,主要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为了牟取一定利益,而利用自己家人制造保险事故。同时,这位人士强调,车上责任险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而在第三者责任险中规定,被保险人和司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不在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内。既然主险都把他们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附加险当然也可以排除。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太平洋车上责任险的这一免责条款的确定,对于大多数自用车的家庭来讲,即使投保了车上责任险,也得不到任何保障;对于保险公司来讲,减少了理赔的范围,在上当然划算。这可能是保险公司设定这一免责条款的关键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