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在深圳为儿购房,名符其实陷入生儿致贫的最高境界,卖掉了月月有贴补的老伴儿(老房子),掏光了聊以小康的老本儿,一夜回到解放前。
可是,俺仍然不怪儿子啊!不是自夸,其实俺儿并非啃老之辈,很有自力更生筹措购房首付的精神且有一定的工作收入保障,只因他一失足成千古恨,轻易献出了男孩子的“第一次”,才落到如今的地步。
说来话长:早在2009年,儿子相中一套60平米的二手房,当时用自己工作了两年的积蓄付了二成首付搞定,当起了得意洋洋的“负翁”生活,儿子成负翁啦。并且只用三天的时间,将其重新装修打理得挺有感觉。
只因我去深圳考察后,觉得60平的电梯房扣去公摊后真的太小,以后结婚有了宝宝,还得加上带宝宝的人,如果双方的家长都不在深圳长住,总不能让来看望儿女与孙辈的家长们当天就离开深圳吧?儿子觉得我言之有理。一年后将之卖出还略有小赚哩,并与购买人签订了租住合同,也就是说从产权人变成了租客,实际上还是居住其中。
哪知随后出来的限购政策认贷不认房,就是说,尽管你名下实际没有房子,但因在银行有贷款记录,就得按第二套房算,首付提高成六成,贷款利率上浮10%!按儿子原来的打算,换套90平左右的房子,坚决不啃老自己攒首付,就得再多攒三至五年。他就准备这样住在租的房子里攒首付啦(www.yiqig.com 人生感悟)。
可是,房价却在那儿悄悄疯涨,儿子与我两人每年攒出来的,还不够一套房子一年涨的,事实逼得儿子就范与老妈联手凑首付,且搞套大点的房子。如果此次再不到位,企图以后有了能力再换100平左右的,那就得算第三套房,一分钱也甭想贷到。如果儿子没有上次那次短暂的购房史,这次购房算第一次的话,只要凑出三成首付,贷款可以享受85折利率优惠,同样是100万的贷款,分25年还,第二次比第一次必须多付37万利息。关键问题是如果首付三成,就不一定非卖我的老伴儿不可,老伴儿的租金又可以贴补购房贷款的偿还。25年后贷款还清时,老伴儿依然健在还更挣钱哩。一正一反,男孩子轻易献出第一次的代价以百万计啊!
俺完全不明白,如果一个人离婚了再结婚,是正大光明合理合法的,肯定不会算重婚。那第一套房子卖掉了再买,怎么就算第二套房了?青年人按照自己的能力逐步改善住房条件,不当啃老族,怎么就得付出百万以上的代价哩?这不是逼着年青人啃老购房一步到位吗?嘴上喊着拉动内需,可实际上不允许年青人逐步改善住房条件,这不是压抑了换房过程中的巨大内需吗?难道在伟大的科学发展观眼中,辛辛苦苦地逐步改善住房与一人名下多套住房炒房囤房的性质相同吗?
简单一句话:再婚等于重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