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离好散,看看新《婚姻法》里有哪些你不知道的。
文·颖一
随着离婚率连年增高,婚后财产处理问题已成为很多人关心的焦点。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曾接手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女企业家,白手起家,由于觉得婚后夫妻很好,先是让丈夫的姐妹到公司工作,后来甚至还把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改成丈夫的名字,并且分给了丈夫和其姐妹股权。
后来夫妻破裂,由于公司股权变更已在工商局登记,这位女企业家已经不具有该公司的绝对控股权,相反财务章和法人章都被她丈夫控制。
这位女企业家所面对的是:如果离婚,她辛苦的公司将拱手让给别人,并且部分想与她合作而签订合同的客户,将蒙受损失;不离婚,公司的管理权已被她丈夫掌控,并且控制不了她丈夫将财产进行转移,甚至她现在拿一笔生活费都必须经过其夫同意。
王律师告诉记者,此类因为不了解《婚姻法》,最终导致离婚时蒙受重大损失的案例非常多。我国的新婚姻法出台已经一年多了,但是很多人对其中条款对自己的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并不了解。
新婚姻法的几大
据王律师介绍,新婚姻法中,在家庭财产方面最大的是:旧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定期限,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重大财产经过8年,一般财产经过4年。而新婚姻法取消了这个转化,婚前的个人财产永远都不会分割给对方。
除此之外,另有补充条例,比如股权的分割、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割、合伙企业份额的分割等,以及夫妻双方债权债务,如何承担等。
以债权债务为例,夫妻任何一方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事先约定,收入、债务分离,而且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另一方不必为对方承担债务。
王律师还曾经手这样一个案子,夫妻双方有一幢别墅,虽然住在一起,但在存续期间约定别墅归女方,别墅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煤气费也全部由女方承担。后来这个别墅共欠了两年的物业管理费,多达十几万。当物业公司讨债时,作为男方的法律顾问,律师把夫妻间关于别墅的归属权的约定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发送给物业管理公司,并且拿到了回执。此后物业费一直拖欠下去,当物业公司再起诉的时候,只能向女方起诉,与男方无关。
另外,新《婚姻法》还第一次明确提出“损害赔偿”。一方有家庭暴力、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另一方均可以提出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离婚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允许在两年之内,再次提起。
与此类似,离婚之后发现一方在离婚之前、或者离婚时,发生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发现财产新线索,可以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还有一点,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并且办完离婚手续后,如果由于当时存在胁迫或者是欺诈的情形,一方可以对离婚协议书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消离婚协议书,有权利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财产新形式引发新问题
新《婚姻法》把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分开对待是一种进步,但是有关家庭财产出现的新形式,比如信托、股票、期权等,应该如果界定和分配仍需从法律角度进行探讨。
国债、股票等行为,婚后增值部分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成立的公司,随着公司的,增值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这些增加值如何进行衡量,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看到操作实践。
更为复杂的是股权分割,王律师告诉我们,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有原则性的规定,但还没有一个可操作性条款。所以股权分割,目前不管是在立法上,还是在法律实践操作上都属于一个难点。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民营企业增多,针对股权分割的案例也将增加。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公司的股东,离婚时如果双方都不愿意继续成为该公司的股东,肯定有一方需要股权,进行转让。
虽然股权转让价格需由双方核定,但对价格的争议就会出现,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如果差距特别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就只能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有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出据评估报告,再依据该评估报告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家庭财产分割几点提示
随着家庭财产积累金额越来越大,夫妻间容易在财产上出现隔阂或者猜疑。王律师提醒这些家庭,在进行家庭财产分配时,无论婚前、婚后的约定,还是离婚协议书的离婚条款签订,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a.对于法律没有界定清楚的问题,或者目前法律无法从司法操作实践上解决的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对它进行补充。这种协议可以双方在婚后写这样的协议,将婚前的财产写清楚,包括以一方名义买的,但由双方出资的,也可以写清楚。
b.有一些夫妻,在家庭财产的时候,不太注意规避风险。另一个极端是,在想离婚前,想当然地以为财产可以随便转移,比如存在名下等。其实从法律上说,只要查到该财产的线索都应该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
c.而且像股权、法人的变更,应该以工商的报备登记为准,私下签协议是不算数的。
d.现在涌现出一些商务调查公司,帮助调查对方财产、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由于国家还未给予明确的承认,所以各种商务公司良莠不齐,你在一心想调查自己另一半时,也别忘先考查一下调查公司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