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回报率是“地下保单”吸引众人的主要因素。
以普通寿险为例,境外保险公司承诺每年给投保人的回报率接近内地的两倍;投连险,内地公司的回报率在好的时候是3%到7%,“地下保单”则承诺高达20%的年回报率。很多投保人购买“地下保单”,亦是为了达到将部分资产转移到境外的目的。推销人员在推介产品时,往往称返还的收益“受法律保护免税,且不能用于抵债”等,让投保人认为自己可以通过“地下保单”在境外锁定一笔资产。
其实,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高回报必定带来高风险,“地下保单”存在的很多陷阱不容忽视。
首先,保单无效的风险。
从法律关系上看,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港、澳保险公司的保单,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投保人未到港、澳当地办理投保手续为由,拒绝承认保险合同的效力。境外保单引发的争议,通常无法适用内地法律,投保人一旦与境外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一般要向境外法院提起诉讼,这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和风险。
其次,预期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境外保险公司长期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的确比较高,但所支付的佣金、收取的管理费也相当高。保单的实际分红、收益,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状况,亦是不确定的。
第三,被诈骗的风险。
“地下保单”的境外保险公司,在内地均没有设立合法的营业机构,投保人多是通过电话与推销人员“单线”联系。缴纳保费后,难于鉴别保单和保费收据的真伪,容易被推销人员误导。
最后,索赔难的风险。
境内被保险人往往不清楚境外保险公司的索赔手续,境内的证明材料可能会被境外保险公司认为无效。如果发生争议,就要适用港、澳地区的法律,结果往往不利于内地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