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相处,都想更多地了解他人,也希望自己被他人所了解。常常是相互沟通交流,坦诚相见;很多事都不会藏藏掖掖,而是透明公开。当然,这并非说要对别人袒露一切。每个人总有一些事不好公开或不愿告知他人,亦即总有一些属于个人隐私,不想让他人知晓。如同深藏于内心的一块绿地,自己可以时常光顾;却不允他人闯入践踏。即便是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夫妻,内心也会存有不想让对方知晓的秘密。
人本好猎奇,既有隐私存在,便会萌生窥探的欲望。安顿《绝对隐私》的畅销、莱温斯基访谈节目的热播、刊登明星绯闻小报的抢手即可为证。有猎奇心理尚可理解,而以猎奇为职业、专事窥探他人隐私就不道德,也十分可恨。一些名人、明星的私人生活处于狗仔队的摄像头之下,有私难隐,不堪其扰。黛安娜王妃之死就是典型案例。公众人物与普通百姓相比的确要更透明、公开。比如:作为政府官员,家庭财产、个人收入就不应是秘密,要向选民公开,要接受社会监督。作为明星大腕,其社会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个人情况就要真实报道,要让关注你的粉丝及时知晓。但,公众人物透明、公开也有一定范围,并非吃喝拉撒睡都要公之于众,他们也有私人空间,他人不应闯入,其隐私权也理应得到尊重。
有心理学专家断言:只要人格还没有成熟,人们就会热衷于窥探别人的隐私;只要还有欲望被深深压抑,就会有人挖空心思去揭露别人的隐私,借别人的隐私宣泄自身的欲望;只要人性还存在着缺陷,窥探隐私的喜好就不会结束。正因如此,我们要凭借法律、道德等手段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让人们的窥探欲望受到法律的震慑、道德的约束。社会生活中还可以通过制定一些行为规范来抑制人们的猎奇、窥探的心理欲望。如:银行排队所画的“一米线”,就是对个人隐私的一种保护。一些欧美国家,在需要排队的公共场所,都有这样的“一米线”。
我们曾经经历过一个不尊重个人隐私的年代,不只是那些属于无产阶级专政对象的被剥夺了隐私权,其一切活动、甚至做梦都不能隐瞒;就连普通人的思想活动、甚至私心一闪念也要向领袖忏悔、向组织汇报。现今,尊重个人隐私权当已形成共识;只是对隐私范围的界定上尚不一致,隐私权与其他权利保护上常处理不当(www.yiqig.com 人生感悟)。比如:对财产申报,就有官员提出异议,认为如官员申报百姓也应申报;即使正实行官员财产申报的地方,也还是只申报不公示,理由竟是为保护申报对象的隐私。其实,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有义务申报个人财产,这是其手中公共权力廉洁性质提出的要求,也是强化监督机制、防患于未然的一项刚性措施。再比如:私家侦探使用窃听器、针孔摄像头等,为委托人搜集证据材料,常常就会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而网络上使用的人肉搜索,其初衷或许是为伸张正义,或处于道义上的帮助;却常常事与愿违,帮了倒忙,甚至不自觉地伤害了他人。
王利明教授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这样解释隐私权:是自然人享受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这就是说,其个人可以将隐私公之于众,他人这么做就为侵权。常见一些明星不时将个人隐私抖落给媒体,或自己在网络上晾晒;这是他们怕被观众冷落和遗忘而有意制造话题,以引起社会的再度关注,这往往昭示他们已到黔驴技穷的境地。如是平民百姓,通过暴露隐私、制造绯闻来取悦别人,那只会贻笑大方。